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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2章 罪恶

三十四万中山帝国军人,其中甚至还包括来自福摩岛的炛厦裔,开始在建京城内“合法”的犯罪。

1937年12月13日,南京沦陷后,日寇对南京的中国军队及人民进行了长达数月的大规模的大屠杀。

发动这样的大屠杀的最主要原因,就是为了制造恐怖氛围,让炛厦人一想到中山人就感到害怕,从而促使更多的炛厦人因为惧怕而主动放弃反抗。

这一行动,甚至早在攻陷建京之前,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计划。

在中山帝国的战前就已经通知全体军队:攻克建京之后,各部队各单位立即分片分区对建京城进行扫荡屠杀。不仅所有战俘,一个不留全部杀掉,而且还要把这种行为推向平民,以“烧、杀、抢、淫”的方式,尽可能的制造最大程度的悲剧,从而达到恐怖效果。

中山帝国军队于是奉命开始向手无寸铁的建京平民,和已经失去战斗力的炛厦军人,进行了三个多月的灭绝人性的大屠杀。

据事后统计,仅集体屠杀中杀死的人就高达二十万人之多,而此后的各种分散屠杀案件中至少又杀害了十几万人。

而且,既然是为了达到恐怖的效果,那么除了数量上的恐怖之外,处死的方式也不可能是简单和仁慈的。中山军人采用了各种被当时的国际法所禁止、血腥残忍,甚至匪夷所思的残忍方式对待完全处于他们掌握之中的炛厦人。

据不完全的统计,他们的酷刑包括:枪击、刺刀刺死、武士刀砍头、剖腹、挖心、水溺、狗咬、活埋、活人靶子、割器官、火烧,等等……

此外,中山军经常随机跑到建京的普通平民家里,先是让平民服侍自己吃喝宴乐,然后就开始对平民的全家进行残害,他们不仅连老年和小孩子都不放过,而且事后还要把受害人杀死,再把房子烧掉。

当然,在此之前,他们会把所有值钱的东西都抢走。

所有这一切,都是被允许的,当时的中山军的官长们根本不会按照违反军纪进行处理,反而会对干这些事儿的人进行称赞。

一百多万市民中,三十多万人被杀死,没有被杀死的多数当然经历了更多的“活遭罪”,尤其是对于女性而言。每天发生的行为多到无法统计,只要不被事后杀死,就已经算是常态了。

这些案件太多,多到了令人麻木的地步,所有人只求在这场战乱中保住自己的身家性命,根本没有人还会去维护什么公义和秩序。

但是也总有例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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