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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8、就算啪啪啪也敲不开颜倾的嘴

抗议队伍里的男人们彻底傻眼了,怎么会是这样呢?

虽然士可杀不可辱,但他们他妈的并没有这么高尚的气节啊,他们眼里当然是命最重要,命都没了还谈什么辱不辱的。

而且死之前还要承受鞭打,打完才让他们死,这也太狠了,那还不如当军伎呢,至少能活着,而且你要是犯的罪轻,量刑也会轻些,又不可能做一辈子军伎,总比死刑好。

还有化学阉割,这不是让他们当太监吗?

这还不够侮辱人?

连身为男人的尊严都没了,都别侮辱到极致了,还不够辱?

要真当太监,他们干脆不如死了算了。

在基地的一番操作之下,最后两边都要去请愿,一边要求必须死刑,凭什么是化学阉割?应该物理阉割。

另一边自然是认为刑罚过重,不应该随便判罚死刑,化学阉割、电子脚镣什么的,更不应该出现在文明社会。

这次女性这边尤其地坚挺,他们已经不敢说不应该执行死刑,而是不要随便判罚死刑,要求删除化学阉割。

政府自然不可能只听一边的声音,必须要做到不偏不倚,当然是两边的声音都要听取,探讨出一个折中的办法。

如此前前后后折腾了大半个月,总算完善了刑罚。

确定加入死刑、化学阉割、电子脚镣,但前两者必须要慎用,除去重大型罪行,其他的不应该随便使用,至于电子脚镣,只要是强奸罪,一律都要戴。

同时,鞭刑的数量也划分得更为细致、明确,上不封顶。

当然,若是死刑或是化学阉割,鞭刑可以减弱相应的档次。

既然死刑不好适用于大部分案件,那还是充为军伎与化学阉割吧,究竟是哪个,犯罪者可以自己选择。

至于物理阉割,确实不太人道,基地暂时不会取用。

这好像完全没有达到女性的诉求啊?

所以将强奸罪的范围扩广了一些,对于强奸和猥亵的定义扩充了几点,让原本有些视情况而定是否构成猥亵的,会被更偏向于猥亵,部分原属于威胁的,划定为强奸。

某些原本不足以被充为军伎、只需要执行鞭刑的强奸罪,也将被纳入充为军妓与化学阉割这一项。

嗯,充分考虑两边的意见。

完善后的政策三天后正式执行,到时候会将新规内容重新公布,并且公布鞭刑的具体的刑具以及行刑规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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